question-icon 交了认筹金不想买房了是否可以退?

我之前交了房子的认筹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不知道认筹金能不能退,我不清楚认筹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退还,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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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筹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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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了认筹金后不想买房是否可以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认筹金的概念。认筹金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是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自创的概念。简单来说,认筹金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为了获得购房资格,向开发商预先缴纳的一笔款项。与定金不同,认筹金不具有定金所具备的担保性质。 从法律层面来看,认筹金的退还问题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购房者缴纳认筹金时,通常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这份协议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认筹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退还,那么购房者在符合这些条件时,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认筹金。例如,协议约定若购房者在开盘后未选到心仪的房屋,认筹金将全额退还。这种情况下,只要购房者确实没有选到合适的房子,开发商就应当按照约定退还认筹金。 然而,如果协议中约定认筹金不予退还,这种约定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协议是格式条款,且其中关于认筹金不予退还的约定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排除了购房者的主要权利,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取认筹金,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有权要求退还认筹金,还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总之,交了认筹金不想买房了是否可以退,要综合考虑协议约定、开发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因素。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仔细审查相关协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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