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会有哪些强制措施?


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则是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取和转移存款;划拨是指将被申请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直接划转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其次是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这主要针对被申请执行人有工作收入的情况,法院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扣留、提取相应的款项用于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再者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变卖则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出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另外,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法律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提供了多种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