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具有哪些性质与功能?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下面我们详细介绍其性质与功能。 从性质上看,强制执行具有公权性。这意味着强制执行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是法院凭借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手段,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行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一权力。这种公权性保证了强制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强制执行还具有强制性。它不以义务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例如,当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支付金钱义务时,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从功能方面来说,强制执行具有实现债权的功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的权益就无法实现。通过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帮助权利人实现其债权,保障其合法权益。比如在借款纠纷案件中,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可以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强制执行还有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功能。生效法律文书是法律的具体体现,如果得不到执行,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强制执行确保了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它也能够规范社会行为,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而不受惩罚,就会引发更多的人不遵守法律,破坏社会的法治环境。 此外,强制执行还具有教育功能。它可以教育义务人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义务人看到不履行义务会面临强制手段时,会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从而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也可以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让大家明白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义务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