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订婚男方提出分手,彩礼是否需要退回?
我和男朋友订婚了,现在他提出分手,之前订婚时他家给了彩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要不要把彩礼退给他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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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而关于已订婚男方提出分手,彩礼是否退回的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已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分手并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是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讲,女方通常需要返还彩礼。不过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是否同居、同居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者为筹备婚礼有一定的合理支出,那么这部分可能不会要求全额返还。所以,即使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也不一定需要返还全部彩礼,具体的返还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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