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各债权人受偿的先后次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将其排在较为优先的位置,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指除了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是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给国家的各种税费。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同欠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破产财产不够偿还所有普通破产债权,每个债权人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 总之,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法律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为保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规定。对于债权人来说,了解这些顺序有助于正确评估自己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和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