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企业,现在企业经营状况很差,可能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的详细程序,比如从哪里开始申请,后续要经历哪些步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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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申请破产。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自己觉得撑不下去了或者债主觉得企业还不上钱了,都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相关的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一系列工作。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这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接着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这是为了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和统计,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意志的重要机构。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然后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些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有详细说明。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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