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有哪些规定和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法律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法律。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明确了企业破产的条件。当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接下来,说说破产清算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破产。如前面所述,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申请权。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企业破产清算的“管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需要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职责。 第二步是债权申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三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债权人组成的,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 第四步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一步是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总之,企业破产清算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的流程。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