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不签字会有什么影响?


拆迁评估不签字的影响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看待。 首先,从拆迁评估程序本身来讲,拆迁评估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等进行评定估算。被拆迁人不签字,并不影响评估报告的作出。评估机构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其次,关于对补偿的影响。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认可而不签字,这其实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不签字意味着被拆迁人不同意当前的评估结果,后续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可以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对解释仍不满意,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经过这些合法程序,如果最终确定评估结果确实不合理,那么补偿也会按照合理的结果进行调整。 最后,关于拆迁方是否会采取强硬手段。在合法合规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不能因为被拆迁人不签字就采取强硬手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拆迁方违反这些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所以,被拆迁人不用因为担心拆迁方的强硬手段而在不满意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