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后不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我家房子遇到拆迁,评估之后我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所以没签字。我不太清楚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直接就强行拆我的房子?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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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评估后不签字是被拆迁人表达对评估结果不满的一种常见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当你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而不签字时,你有权利通过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来争取更合理的评估结果。 如果你不签字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拆迁方不能直接强制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若拆迁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拆迁评估后不签字只是一个开始,后续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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