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我自己的企业进行了分立,但是分立前企业还有一些债务没处理。现在不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承担,是由分立后的企业一起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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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分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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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将企业依法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当涉及到原企业债务承担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分立后,分立后的企业对于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俗来讲,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企业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分立后的企业不能以企业分立为由拒绝承担债务。例如,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甲企业在分立前欠丁企业100万元债务,那么丁企业既可以要求乙企业偿还100万元,也可以要求丙企业偿还100万元,还可以要求乙企业和丙企业按一定比例偿还。 不过,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企业分立时有另外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债权人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约定了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或金额,那么就依照这个约定执行。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尊重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所以,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主要遵循连带承担的原则,但有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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