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收入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收入这个概念,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普通的增值税收入有啥区别呢?是怎么计算和规定的呀?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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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收入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我们需要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来理解它。增值税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额外计算出一个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 这个政策是国家为了推动某些行业的发展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这里所说的“收入”,与判断纳税人是否适用该政策密切相关。根据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这里的“销售额”其实就是一种收入的体现。 例如,某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销售额为100万元,其中四项服务的销售额为60万元,由于60÷100 = 60%,超过了50%,那么该企业就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在计算可加计抵减额时,是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基础。比如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若适用10%的加计抵减比例,那么当期可加计抵减额就是10×10% = 1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来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其中明确规定了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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