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计抵减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涉及到加计抵减这一块。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加计抵减的金额是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担心如果处理不当会违反相关税法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加计抵减在财务处理上,到底要不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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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加计抵减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之前,我们先明确加计抵减的概念。加计抵减是增值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特定行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这一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加计抵减在会计处理上并不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是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等。加计抵减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补助,但它本质上是企业因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且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将其计入“其他收益”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而营业外收入通常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如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捐赠利得等。加计抵减是与企业的增值税缴纳和日常经营活动紧密相连的,不符合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范围。所以,从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加计抵减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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