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是否可以强拆?
家里的农村房子面临征地拆迁,但是补偿款还没落实到位,就听说可能要被强拆。心里特别不安,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农村征地拆迁强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具体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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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是可以强拆的,但不能随意进行强拆,具体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判断。 首先,我国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也就是说,在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时,必须先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比如,制定征收决定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必须首先对被征收者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在明确补偿协议或补偿裁定中所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事宜。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其次,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也对相关强制执行程序作出了规定。 总之,农村征地拆迁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强拆,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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