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契税计税的依据错误的是哪种情况?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处理契税相关事务时,对计税依据不太确定。我知道计税依据很关键,要是弄错可能会影响纳税金额,甚至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我想了解一下,在企业契税计税里,哪些依据是错误的,这样我就能正确计算契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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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企业来说,准确确定契税计税依据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属于企业契税计税依据错误:一是故意隐瞒真实的成交价格。比如企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房屋买卖中,为了少缴纳契税,与交易对方签订阴阳合同,将合同上的成交价格写得低于实际成交价,以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应以实际的成交价格来计税。 二是互换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时,错误计算价格差额。有些企业可能没有准确核算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真实差额,而是随意确定一个差额作为计税依据。正确的做法是要按照市场价值等合理方法准确计算两者的价格差额来计税。 三是对于没有价格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不按照税务机关核定价格计税。当出现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等情况时,企业自行估计一个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不采用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这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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