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算的?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要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首先得了解它的基本计算公式。基本公式为:应交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这里先解释一下“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总和,比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像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例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各项扣除”,就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简单说就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适用税率”则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比如,一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不征税收入为50万元,免税收入为30万元,各项扣除共计70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 50 - 30 - 700 - 100 = 12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 120 × 25% = 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该法同时明确了上述各项收入、扣除等的范围和标准,为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