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由哪些人员组成?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企业内部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听说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我想了解下这个调解组织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呢?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知道遇到问题该找哪些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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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和员工之间出现劳动方面的纠纷时,由特定的人员组成调解组织,来帮助双方解决矛盾,达成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职工代表参与调解是为了代表员工的利益和诉求。他们往往更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实际困难,能够站在员工的角度,为员工争取合理的权益。而企业代表则是代表企业的立场,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相关规定。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可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供企业方面的意见和解决方案。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这是因为他们相对比较中立,能够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主任在调解过程中起着组织、协调和引导的作用,确保调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这种人员组成结构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证调解的公平、公正和有效。通过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中立的主任的共同参与,能够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平衡双方的利益,从而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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