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班应在什么工时基础上计算?


企业加班应在何种工时基础上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工时制度来确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常见的三种工时制度下加班计算的工时基础。 首先是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我国最常见的工时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标准工时制下,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即超过每日8小时的工作时长,就属于加班。例如,小张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但公司要求他额外多工作2小时,这多出来的2小时就属于加班时间。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其次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这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比如,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个季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500小时,而该企业员工一个季度实际工作了550小时,那么超出的50小时就属于加班时间。按照规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最后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像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他们的工作时间不固定。一般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不过,有些地方规定,如果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企业加班的工时计算基础与具体的工时制度密切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明确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计算方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所在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清楚自己的加班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