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经营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最近企业经营期满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是应该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拿到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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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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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经营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五项就与企业经营期满的情况密切相关。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经营期满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符合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企业经营期满,导致劳动合同不得不解除时,企业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一家企业工作了3年零8个月,企业经营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支付给小李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小李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20000元(5000×4)。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企业经营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应该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既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基本生活,也是对劳动者为企业付出的一种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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