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一程序。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发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要清晰阐述申请调处的具体请求事项,比如要求赔偿的金额、恢复环境原状等;并且要说明事实和理由,也就是污染事件的发生经过、造成的损害情况等。这一步是启动行政调处程序的基础,只有申请内容完整准确,才能让环保部门更好地了解纠纷情况。 接着,环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比如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是否在规定的时效内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环保部门会正式受理该纠纷,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之后,环保部门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这一阶段,环保部门会采取多种方式收集与纠纷相关的证据,例如现场勘查,到污染发生地查看实际情况,确定污染的范围、程度等;对相关的证人进行询问,了解事件的经过和细节;收集监测数据,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对环境指标进行检测,以确定污染的程度和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这些证据对于准确认定责任和确定赔偿数额非常重要。 在调查取证完成后,环保部门会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环保部门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调解方案会考虑双方的利益,力求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会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解决。 然而,如果调解不成,环保部门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这为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但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还有其他的法律途径可以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