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适用什么原则?


环境侵权适用原则是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时非常重要的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首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在环境侵权里,不管污染者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并给他人带来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举个例子,一家企业按照正常的生产流程和环保标准进行生产,但还是排放了一些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即使企业没有主观过错,也需要对居民进行赔偿。 其次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要让受害者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法律规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只要受害者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污染者实施了污染行为,就先推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非污染者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这里的关联性其实就体现了因果关系推定的思想。 再者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受害者只要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污染者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或者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四)侵权人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而对于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则由污染者举证。例如,企业要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导致周边居民出现健康问题等。 综上所述,环境侵权适用的这些原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污染者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