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下,如果遇到环境违法行为,从这个行为发生开始,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对其进行追诉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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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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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涉及到多个层面的法律规定和理解。首先,我们要明白追诉期限在法律上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我国,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来确定。该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来说,不同的环境犯罪行为对应着不同的法定刑。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前面所说的追诉期限规定,对于一般的污染环境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而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污染环境罪(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则为十年。 此外,环境违法行为不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还可能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对于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环境行政违法领域,如果是一般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期限通常是二年;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期限为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环境违法行为是持续进行的,追诉期限从该违法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总之,确定环境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需要先明确该行为是属于刑事犯罪还是行政违法,再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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