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我手里有一些公司股权,打算拿去质押融资。但我不 太清楚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登记了才生效,还是不登记也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后续出现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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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常见的融资担保手段,对于其究竟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登记生效主义意味着,只有完成了法定的登记程序,质押行为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而登记对抗主义则是说,即使没有进行登记,质押合同本身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股权质押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正式设立。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A将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质押给B,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没有办理出质登记。那么,此时B并没有取得该股权的质权。如果之后A又将该股权质押给了不知情的C,并且办理了出质登记,那么C就依法取得了质权,而B无法以自己与A签订了质押合同为由来对抗C。
再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是保障质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登记,能够使股权质押的情况具有公示性,让其他潜在的交易方知晓该股权已经被质押的事实,从而避免出现权利冲突和纠纷。
对于出质人而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也是对其自身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一旦完成登记,出质人就不能随意处置该股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无论是质权人还是出质人,都应当重视股权质押登记这一环节,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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