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有个案子走的是简易程序,我对管辖权有不同意见,但是不知道该在什么时间提出这个管辖权异议。要是提晚了怕不被受理,提早了又怕没准备好材料。所以想问问,在简易程序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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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管这个案子,从而提出的反对意见。 对于简易程序中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默示接受管辖。 在简易程序里,虽然程序相对简化,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原则上还是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不过,如果在简易程序进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导致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能发现管辖权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逾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是否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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