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整体转让主体是法人还是公司?
我有一家公司,现在打算把公司的股权整体转让出去,但我搞不清楚转让主体到底是法人还是公司。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转让主体到底该怎么确定,有什么法律依据来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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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整体转让的主体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公司,而是公司的股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来说,法人是一个组织,比如我们常见的公司就是典型的法人。而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股权则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整体转让,本质上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东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他们有权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股权以及转让给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赋予了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并且对转让的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这也说明了股权整体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不是法人或者公司本身。法人和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并没有股权,也就不能成为股权的转让主体。例如,甲、乙、丙是A公司的股东,他们可以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进行整体转让,但A公司本身不能转让自己的股权,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转让股权,除非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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