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必备要件是什么,夫妻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如何解决?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约定和知识产权收益的处理是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将详细阐述夫妻财产约定的必备要件以及夫妻知识产权收益问题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夫妻财产约定的必备要件。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事项作出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几个必备要件。 一是形式要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协议书、信件、数据电文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明确了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当出现争议时,这份书面协议就是重要的证据。 二是主体要件,进行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作出的财产约定是无效的。例如,一方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此时其参与的财产约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意思表示要件,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真实地作出财产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协议。 接下来,我们探讨夫妻知识产权收益问题的解决办法。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里的知识产权收益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 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作品,在离婚后才获得稿费,只要该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笔稿费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知识产权的收益在离婚时还未实际取得,但是已经可以明确取得,如已经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只是还未收到许可费,那么这部分收益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知识产权是一方在婚前取得的,那么其在婚前产生的收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果该收益是基于婚前的知识产权产生的,且没有另一方的贡献,一般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在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收益等方面有贡献,那么这部分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处理夫妻知识产权收益问题时,关键在于确定收益的取得时间以及双方在知识产权取得和收益过程中的贡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