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有利证据有哪些?


在遗产继承纠纷起诉中,有利证据的收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类常见且有力的证据: 首先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开启遗产继承程序的首要证据。死亡证明能够明确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后,继承才会开始。通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都可以作为有效的死亡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死亡证明是整个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基础证据。 其次是遗嘱。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有效的遗嘱是确定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再者是亲属关系证明。这类证据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只有具有合法的亲属关系,才享有继承权。常见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亲属关系证明能够确定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以及所处的继承顺序。 另外,财产证明也是关键证据之一。财产证明用于确定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和价值,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只有明确了遗产的具体情况,才能准确地进行分配。 最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能够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证据也非常重要,像照顾被继承人的医疗记录、购买生活用品的票据、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总之,在遗产继承纠纷起诉中,充分收集和提供上述各类有利证据,将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