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应附带的证据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书附带的证据至关重要,它能帮助法院查明事实,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需要附带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结婚证是最直接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这一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关键凭证。 其次,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很重要。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若有家暴情况,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再者,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如果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一直随自己生活的证明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如房产的产权证书、车辆的行驶证、银行存款的明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后,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证据。比如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等,这在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可能会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