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在夫妻共同债务举证方面,不同主体需要的证据有所不同。 对于债权人来说: 首先,可以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等书面材料,这能直接表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者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比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等,来证明双方共同认可这笔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比如,借款金额和用途符合家庭日常开销等情况。 最后,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例如,所借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共同投资生意等,并且有相关的消费记录、投资协议等作为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来说: 若要证明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借款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进行的,但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真实用于了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或者经营运作之所需,比如家庭日常购物发票、生意往来账目等,同时得到另一方承认或是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这笔债务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在婚姻关系缔结以前,一方负担的债务实际上是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该笔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在夫妻共同债务举证时,关键在于围绕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来收集和提供证据。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文件或者在债务产生后得到夫妻另一方的明确承认,从而形成共享的责任感;为了维护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参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产生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所获得的经营收益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条件或者与配偶共同享受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