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拒执罪需要什么证据?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申请拒执罪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要有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据。这是基础,因为拒执罪是针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书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针对的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明确指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执行能力的证据。这包括证明其拥有财产的证据,像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房产登记部门的档案、银行的账户流水、证券交易记录等来获取这些证据。另外,犯罪嫌疑人的收入情况,如工资收入、经营收入等,也能证明其有执行能力。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却不履行判决义务,就可以收集其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 最后,要准备证明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证据。这可以是犯罪嫌疑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的证据。比如,有证人看到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名下的车辆过户给他人,或者将房产低价卖给亲属等情况,证人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证据,如法院要求其报告财产,他却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财产信息。此外,经法院多次催促、警告后仍拒不执行的相关记录,像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传票、谈话笔录等,也能作为证据使用。总之,申请拒执罪需要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