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


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它能帮助我们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需要提供的各类证据及其证明内容。 首先是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侵权行为是引发赔偿的前提条件。例如,在人身侵权案件中,监控视频可以直观地记录侵权行为发生的过程,如某人被他人殴打,监控能清晰看到打人者的动作和过程;证人证言也是很重要的,现场目睹侵权行为发生的人所提供的证言,能从不同角度描述事件经过。在财产侵权案件中,现场的照片可以展示财产受损的状况,比如车辆被撞后的损坏情况;鉴定报告则能进一步确定财产受损的原因,像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通过专业的鉴定报告可以判断是否是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这方面的证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其次是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损害后果是要求赔偿的具体内容。对于人身损害,医院的诊断证明详细记录了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如骨折、脑震荡等;病历则包含了治疗的过程,从入院到出院的各项检查、治疗措施等;医疗费票据能确切反映出为治疗伤病所花费的金额。在误工费方面,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能说明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工资流水则进一步证明其实际的工资收入水平。对于财产损害,财产的购买发票能证明财产的原始价值;评估报告可以确定财产在受损后的实际价值以及损失的具体金额。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表明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种类的规定。 再者是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这是确定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比如在医疗侵权案件中,通过鉴定可以判断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专家的意见也能起到辅助作用,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和判断。这同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 最后是证明侵权人主观过错的证据。在一般侵权案件中,过错责任是主要的归责原则。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反映侵权人的行为动机和主观状态,比如侵权人承认自己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数据也可能包含侵权人主观过错的信息,例如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在聊天中明确表示要对他人进行诋毁。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官判断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进而确定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证明侵权人主观过错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我们要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提供上述各类证据,以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