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


在仲裁程序里,证据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它的目的在于确保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得以妥善保存,从而保障仲裁活动能够公正、顺利地进行。 从操作流程的角度来看,仲裁中的证据保全通常是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将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来具体执行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因为仲裁机构本身没有直接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权力,而法院具备相应的强制执行力。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查封和扣押主要针对的是实物证据,比如在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案件中,对争议产品进行查封或扣押,防止其被转移、损毁。拍照、录音、录像则是通过记录证据的外观、状态和相关情况,以固定证据。例如,对于现场的情况、物品的损坏状况等进行拍摄记录。复制适用于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将其进行复制留存,保证证据的完整性。鉴定是针对一些需要专业知识来判断的证据,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勘验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实地查看和检验。制作笔录是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进行记录,固定其内容。 当事人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应当明确说明证据的名称、地点、保全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保全方式等内容。同时,要及时提出申请,以免错过最佳的保全时机,导致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 总之,了解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仲裁过程中,合理运用证据保全措施,能够确保关键证据得到妥善保存,为仲裁裁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