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的工资薪金支出是调增还是调减?
我公司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发现工资薪金支出超过了规定标准。我不太清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超标的工资薪金支出是要调增还是调减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正确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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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工资薪金支出的调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来详细说说超标的工资薪金支出到底是调增还是调减。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薪金支出的概念。工资薪金支出,就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也就是说,企业只能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如果工资薪金支出超过了合理的标准,超出部分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当超标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扣除时,相当于“各项扣除”减少了,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这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操作,就是我们所说的“调增”。 所以,超标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需要调增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工资薪金支出,避免因错误的税务处理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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