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一方不给带孩子出去该怎么办?
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之前和对方也约定好了探视时可以带孩子出去。但最近对方突然反悔,不让我带孩子出去了。我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带孩子出去探视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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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权利。当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带孩子出去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毕竟很多时候可能是有一些误会或者对方存在一些顾虑,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了解对方不让带孩子出去的原因,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可以和对方重新约定带孩子出去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要是沟通没有起到作用,无法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例如,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机构,这些部门会有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调解,他们会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劝说对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 如果经过沟通和调解都没有效果,那么最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你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带孩子出去探视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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