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管辖是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此类案件,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特殊类型案件专属管辖情况。 首先是不动产纠纷案件。所谓不动产,就是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像房屋、土地等都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不动产的所在地是固定的,由当地法院管辖便于对不动产进行勘查、鉴定和执行等工作。比如,甲和乙因为一套位于A市的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那么这个案件就只能由A市的法院来管辖。 其次是港口作业纠纷案件。港口作业主要包括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了,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港口所在地法院更了解当地港口作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行业规范,能够更好地处理这类纠纷。例如,在B港口进行货物装卸时发生了碰撞纠纷,该案件就应由B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最后是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当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确定被继承人的身份、遗产范围和分配等问题。假设被继承人丙死亡时住所地在C市,其主要遗产(如房产、存款等)也在C市,那么关于丙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就由C市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法律为了更好地处理特殊类型案件而做出的规定,它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让不同类型的案件能够在最合适的法院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在遇到特殊类型案件时,应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