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延期交付款项可以用哪些托词?


在买房过程中,买房者延期交付款项时,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考虑的合理托词,但需注意,这些托词是否被认可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首先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买房者的资金存储机构受损,无法按时取出款项完成付款;或者遭遇了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像疫情导致买房者所在地区被封控,无法正常进行资金转账等操作。 其次是银行方面的原因。如果买房者是通过贷款来支付房款,银行审批流程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款项不能按时到账。例如,银行政策突然调整,收紧了贷款发放标准,使得原本已经通过初步审批的贷款需要重新审核;或者银行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贷款发放延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并非主观故意违约,是由于第三方银行的原因导致,在提供相关银行证明后,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违约。 再者是卖方的原因。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比如没有按时交付房屋的相关资料,影响了买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或者支付款项的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以此作为延期付款的理由。 最后是意外事件。比如买房者突然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处理购房付款事宜,并且这种意外事件有相关的医疗证明等证据。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针对此类意外事件的具体规定,但从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出发,在合理范围内也可能被认为是可以延期付款的因素。不过,买房者需要及时与卖方沟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以何种托词延期付款,买房者都应该及时与卖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争取对方的理解。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尽量减少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如果双方对延期付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