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和复议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场官司里胜诉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对方提出了执行异议,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比如他提出异议后流程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应对,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处理这种执行异议和复议的情况。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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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和复议是在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简单来说,就是觉得执行的过程或者执行的东西有问题,就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执行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规定施行前已经执行终结的执行行为,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这给了当事人一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提出执行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如果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例如,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法院超标的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查封行为。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等处理。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规定》也有详细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审查时,需要判断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比如,案外人主张自己是执行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法院就要审查其证据是否充分。如果案外人的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此外,在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中,证据的提供和审查也非常重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则,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提供了在执行程序中的救济途径,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公正地进行。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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