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处罚。我朋友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了,我想知道具体是怎么执行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执行过程中有啥要求,这些我都不太懂,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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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这一刑罚主要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和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例如,某人被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这2年的剥夺政治权利就和2年管制同时开始和结束。 其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也就是说,一旦判决生效,就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再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这3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同样没有政治权利,等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开始计算附加的2年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最后,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在罪犯被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期间,一直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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