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时间从哪天算起?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来详细说说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时间的计算方式。 首先,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就是法院判决生效的那一天。例如,法院在2025年3月1日作出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且该判决当日生效,那么剥夺政治权利就从2025年3月1日开始计算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其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也就是说,管制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时间就从什么时候开始。比如,某人被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管制从2025年4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剥夺政治权利也从2025年4月1日开始,到2027年4月1日结束。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再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有期徒刑从2025年5月1日开始执行,到2028年5月1日执行完毕,那么在这3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此人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从2028年5月2日起开始计算附加的2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到2030年5月1日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相关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最后,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因为这类刑罚比较特殊,犯罪分子被剥夺了生命权或者被终身监禁,所以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主刑执行时就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