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经过法院吗?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我先履行义务,但我发现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能没法履行后续义务,我想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履行我的义务,就是不知道行使这个权利需不需要经过法院来操作,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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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一定需要经过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当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自行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权利,目的是为了避免先履行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是否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存在争议,或者对方不认可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判断先履行方是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本身不需要经过法院,但如果在行使过程中产生纠纷,就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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