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这回事,想了解下这个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在离婚诉讼的时候一起提,还是离婚后也能提?具体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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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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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精神赔偿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行使时间的相关规定。 在诉讼离婚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需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不能在离婚后再单独主张。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里指的是,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另外,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后,只要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该请求的。 总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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