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能否以物换物?
我家土地要被征收了,征收方说想用一些物资来抵安置补偿,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可以以物换物吗?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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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是否可以以物换物,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但该法并没有明确禁止以物换物这种补偿方式。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保证以物换物这种补偿方式公平合理。一方面,用来置换的物品价值要与应得的货币补偿价值相当。如果价值差距过大,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这种补偿方式就可能不合法。另一方面,双方需要自愿达成一致。征收方不能强迫被征收人接受以物换物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补偿方式。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以物换物,征收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其他合法的补偿方式,比如货币补偿等。所以,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理论上可以以物换物,但要满足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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