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人员到子公司发生的费用该如何处理?

我是总公司的员工,被派到子公司办事,期间产生了一些费用,像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之类的。我不清楚这些费用该由总公司承担还是子公司承担,也不知道在财务和税务上要怎么处理,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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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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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总公司人员到子公司发生的费用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总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独立法人意味着它们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个体,有各自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费用承担的角度来看,一般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如果总公司人员到子公司是为了子公司的业务,比如进行项目指导、技术支持等,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通常应由子公司承担。这就好比你请别人帮你做事,做事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销自然由你负责。相反,如果是为了总公司的事务,比如对总公司的业务拓展有直接关联,那费用就应由总公司承担。 在财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费用的确认应当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且能可靠计量。如果费用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应将这些费用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例如,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 -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等。总公司则不需要在账面上体现这些费用。若费用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上,对于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要注意业务招待费有扣除限额规定,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于增值税,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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