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实例是如何解释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一旦签订并经过法定程序,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下面通过实例为您详细解释。 以一个常见的离婚协议书为例,开头一般会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是为了明确协议的主体,确保协议是在特定的夫妻之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书的必备内容和形式要求。 在子女抚养方面,协议中会明确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方式和期限等。例如,协议可能会写明“婚生子/女[姓名]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支付方式为每月[具体日期]前转账至女方指定账户”。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财产分割部分是离婚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比如,协议可能会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期限]内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具体金额]元”。这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债务处理方面,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有债务,协议会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债务]由男方/女方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离婚协议还可能涉及探视权、户口迁移等其他事项。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协议会约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例如,“男方有权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时间],女方应予以配合”。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份严谨的法律文件,每一项条款都有其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建议双方仔细考虑各项条款,确保协议公平、合理,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如有必要,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