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中写欠条会构成犯罪吗?


在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情境下,写欠条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来说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索要欠款时要求写欠条,这只是对自己债权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要是没有真实债务关系,一方强行要求另一方书写欠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看抢劫罪。抢劫罪是指犯罪人采取暴力、压制或者其它形式的强制手段,强行掠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在抢劫过程中,犯罪人逼迫受害者签署欠条,这种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因为抢劫罪中,被害人的意志已经完全被压制,其处分财物(包括写欠条这种财产性利益处分)的行为没有自己意志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存在入户抢劫、抢劫银行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判断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以及被害人在写欠条时的意志自由程度。如果被害人是在被完全压制反抗、毫无选择的情况下写欠条,更倾向于构成抢劫罪;若被害人还有一定意志自由,只是受到威胁要挟而写欠条,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犯罪人采取暴力、压制或者其它形式的强制手段,强行掠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