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鉴定不具备诉讼责任能力意味着什么?

我家里有人被做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不具备诉讼责任能力。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具体会怎么处理,对后续的事情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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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责任能力”这个概念。诉讼责任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配合诉讼程序进行的能力。当一个人经过精神病鉴定被认定为不具备诉讼责任能力时,这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精神病鉴定不具备诉讼责任能力,那么很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会对其采取相应的医疗和监管措施,以保障社会的安全。 在民事方面,如果当事人被鉴定为不具备诉讼责任能力,那么其民事行为能力也会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在涉及到民事诉讼时,该当事人无法独立参与诉讼,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来代表他进行诉讼活动,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诉讼程序上,当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时,应当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不具备诉讼责任能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诉讼程序。一般来说,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可能会中止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或者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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