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有哪几种情形以及如何解决?


在法律领域,事实劳动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也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却也容易引发纠纷。 下面我们来看看事实劳动关系通常存在的几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比如,小李去一家小公司上班,老板说先干着,过段时间再签合同,这就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没有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像老张在一家工厂工作,合同到期后他继续上班,工厂也没说什么,这种情况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其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事项,却没有书面协议。例如,一家个体工商户临时招聘了一些工人帮忙,只是口头说了工作内容和报酬,这同样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当遇到事实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是劳动者想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实现。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解决方式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