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没法工作,想跟对方索赔误工费。但我不知道这误工费是怎么确定的,是只看我的工资收入,还是有其他因素呢?希望了解一下确定误工费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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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确定误工费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因素。一是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是指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的这段期间。一般来说,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比如,医院会给出一个诊断证明,上面写明患者需要休息的时间,这个时间就可以作为误工时间的参考。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二是收入状况。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也就是说,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实际少拿了多少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多少。受害人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收入减少情况。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从事餐饮行业的受害人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就可以参考当地餐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总之,在确定误工费时,需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这两个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这样才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因误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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