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三个因素是指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而医疗纠纷通常涉及的三个主要因素如下: 第一个因素是医疗技术因素。医疗是一门复杂的科学,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医学知识的局限性、技术水平的差异等,导致诊断错误、治疗不当等情况。例如,医生可能由于对某种罕见疾病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经验,而做出错误的诊断,进而采取不恰当的治疗措施。从法律层面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是因为医疗技术因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且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个因素是医疗服务因素。这主要涉及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等方面。比如,医生对患者的询问不耐烦、解释病情不清晰,护士在护理过程中缺乏责任心等,都可能引发患者的不满,从而产生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强调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的义务。 第三个因素是患者因素。患者对医疗效果的期望过高、对医疗知识的缺乏以及不配合治疗等情况,也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有些患者可能认为只要进了医院,疾病就一定能治好,一旦治疗结果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就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另外,如果患者不遵守医嘱,不按时服药、不配合检查等,也可能影响治疗效果,进而引发纠纷。虽然患者自身的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责任的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