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误诊该怎么办?


当遭遇误诊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像病历资料,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症状、检查结果、诊断过程和治疗方案等信息,是判断是否误诊的重要依据;还有检查报告,包括各种影像检查、实验室检验报告等,能直观反映患者当时的身体状况;处方也是重要证据之一,可证明医生的用药情况。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其次,与医院进行沟通协商。发现误诊后,应第一时间和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联系,客观、冷静地说明情况,提出合理诉求。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若协商达成一致,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由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最后,若鉴定结果表明属于医疗事故,而医院又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