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了该怎么处理?


如果遇到医生误诊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要尽快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并提出查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让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同时把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起来。要是病人不幸死亡,要及时保护好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医疗鉴定。这是因为证据对于后续明确责任非常关键,只有保留好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了解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马上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被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如果病人死亡,医院一般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提,病人家属要记得提醒。之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则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然后,关注处理后果。要是属于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之后,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要是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协商结果,就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一般医院都设有医疗投诉办公室,患者可以向其反映情况,如果遭遇搪塞,患者有权要求见医院领导。 再者,如果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鉴定。要是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最后,要是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还可以诉诸法院。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总之,当怀疑医生误诊时,患者要冷静、合理地按照上述步骤和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